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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師資培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103年6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4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4年2月1日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8-06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7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106775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條文乙份(如附件檔),若有法案疑義,進修課程請洽教育部師資藝教司楊茹雲小姐(電話:77365536)、抵免實習洽詢蕭小于小姐(電話:77365663)、其他相關問題洽詢周佩君小姐(電話:7736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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