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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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