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7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資源整合及推廣計畫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4-1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三、實施期程:107年核定後至108年06月。
四、申請時間:107年即日起至107年5月11日。
五、補助方式:預定補助15所學校,各校核定補助金額以6萬元為原則。
六、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補助原則:補助範圍針對戶外教學課程發展及相關資源整合運用。
1、各校計畫經審查後酌予核定補助金額,原則上各校至多補助新台幣6萬元。
2、各校得依計畫內容編列經費項目:家境清寒學生參加費用、車資、解說員鐘點費、材料費、門票、餐費、出席費、鐘點費、印刷費、國內旅費、膳宿費、場地使用費、雜支等其他必要之費用。
3、經費編列標準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二)經費支出項目及基準:經費之編列,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辦理。
(三)補助經費來源:補助基準得依教育部補助本府情形、本府財政狀況予以調整。
(四)審查原則:
1、各校依據本計畫內容研擬戶外教育計畫於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
2、教學實施地點以「新竹縣」為限。
3、由本府教育處委請戶外教育審查委員書面審查各校計畫,必要時得請各申請學校依審查委員之建議調整計畫內容,並經核定後執行。
4、計畫以10頁為限(學習單不在此限)。
5、審查評分要項:
(1)與「學校課程」結合之相關性
(2)活動目標之正確性
(3)活動設計之可行性
(4)學生受益程度
(5)補助經費運用之合理性
(6)計畫之可推廣性
(7)計畫之創新性
(8)以新竹縣環境教育認證場域為考量因素,或其他新竹縣特色地區
七、請各校將計畫以紙本一式四份(請參照附件檔案)逕(寄)教育處學管科彙整,電子檔另寄10013662@hchg.gov.tw,審查結果將另案公告之。
二、補助對象: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三、實施期程:107年核定後至108年06月。
四、申請時間:107年即日起至107年5月11日。
五、補助方式:預定補助15所學校,各校核定補助金額以6萬元為原則。
六、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補助原則:補助範圍針對戶外教學課程發展及相關資源整合運用。
1、各校計畫經審查後酌予核定補助金額,原則上各校至多補助新台幣6萬元。
2、各校得依計畫內容編列經費項目:家境清寒學生參加費用、車資、解說員鐘點費、材料費、門票、餐費、出席費、鐘點費、印刷費、國內旅費、膳宿費、場地使用費、雜支等其他必要之費用。
3、經費編列標準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二)經費支出項目及基準:經費之編列,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辦理。
(三)補助經費來源:補助基準得依教育部補助本府情形、本府財政狀況予以調整。
(四)審查原則:
1、各校依據本計畫內容研擬戶外教育計畫於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
2、教學實施地點以「新竹縣」為限。
3、由本府教育處委請戶外教育審查委員書面審查各校計畫,必要時得請各申請學校依審查委員之建議調整計畫內容,並經核定後執行。
4、計畫以10頁為限(學習單不在此限)。
5、審查評分要項:
(1)與「學校課程」結合之相關性
(2)活動目標之正確性
(3)活動設計之可行性
(4)學生受益程度
(5)補助經費運用之合理性
(6)計畫之可推廣性
(7)計畫之創新性
(8)以新竹縣環境教育認證場域為考量因素,或其他新竹縣特色地區
七、請各校將計畫以紙本一式四份(請參照附件檔案)逕(寄)教育處學管科彙整,電子檔另寄10013662@hchg.gov.tw,審查結果將另案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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