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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相關時程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4-15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送件資料說明如下:
(一)國民教育階段之個人申請:請申請人(或家長)送設籍學校,由設籍學校初步審查並於核章後留存1份,另2份資料由校方統一於4月1日至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收。
(二)國民教育階段之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之申請文件,亦於4月1日至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收。
(三)高中教育階段之個人、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之申請文件,亦於4月1日至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收。
(四)申請資料皆需附上光碟乙份(電子檔)。
三、申請表及計畫書等相關資料請逕至本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s://dyna.hcc.edu.tw/campus/web/index.php?wid=1584&url=hit)下載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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