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國家防災日協助海嘯警報試放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8-30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7年7月18日警署民管字第1070011189
號函暨本府107年08月17日府警管字第1070109243號函辦
理。
二、請各校利用大眾傳播工具(電子、平面、廣播媒體、海報
、LED跑馬燈或學校網站等)廣為宣導,避免因警報試放造
成民眾疑慮、恐慌。
三、宣導內容如下:「本縣竹北、新豐沿海海嘯警戒區域,配
合內政部警政署於本(107)年9月21日(星期五)10時至10時
10分實施沿海地區海嘯緊急警報試放;警報音符共計15秒
(鳴5秒、停5秒、再鳴5秒)後,改以語音廣播2次;警報試
放期間,各機關、學校、部隊及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
車管制、疏散避難,請民眾不必驚慌。」,宣導期間自即
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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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7年7月18日警署民管字第1070011189
號函暨本府107年08月17日府警管字第1070109243號函辦
理。
二、請各校利用大眾傳播工具(電子、平面、廣播媒體、海報
、LED跑馬燈或學校網站等)廣為宣導,避免因警報試放造
成民眾疑慮、恐慌。
三、宣導內容如下:「本縣竹北、新豐沿海海嘯警戒區域,配
合內政部警政署於本(107)年9月21日(星期五)10時至10時
10分實施沿海地區海嘯緊急警報試放;警報音符共計15秒
(鳴5秒、停5秒、再鳴5秒)後,改以語音廣播2次;警報試
放期間,各機關、學校、部隊及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
車管制、疏散避難,請民眾不必驚慌。」,宣導期間自即
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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